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催生,顧名思義,乃處於沒有陣痛之狀況下,加以藥物或其他方法,促進子宮收縮,而予以催產。這種催生的手段,往往需利用於不得已又不得不施行之措施。這種需要催生之情況,包括過期妊娠、早期破水、胎死腹中、胎兒畸形或胎兒生長遲滯,以及三、四個月以上之流產。這些狀況,都是源自有必要生產而無生產跡象,而需予以催生。

催生所利用之手段有兩方面,一方面是利用藥物促進子宮收縮及子宮頸擴張:另一方面,可利用擴張性之橡皮球來擴張子宮頸,加速產程之進展。有些情況,還利用人工破水來達到加速之目的。子宮收縮劑之使用,包括催產素、攝護腺素等。


催生的時機,需視其原因而定,比如早期破水者,由於有可能因破水而導致胎兒感染,所以於破水後數小時內,若無陣痛之跡象,則需住院加以催生。至於過期妊娠者,是指懷孕時間超過四十二週,由於有可能胎盤老化或胎便吸入,所以一般而言,超過41週或42週,即考慮住院催生,以避免胎兒窘迫,胎兒生長遲滯,或胎便吸入症候群。

至於胎兒本身的問題,包括胎死腹中、胎兒嚴重畸形。這兩種情況催生時機稍有不同,前者只要能證實沒有胎兒心跳,即需施行催生;後者根據優生保健法,必須於妊娠二十四週前施行,所以有關於這方面的產前診斷,需於妊娠六個月之前完成,才能符合優生保健法之規定。催生往往需耗費一天時間。

催生的經過,大致上可分成兩部分,前半段是藥物反應期,在這一段時間,由子宮無收縮,然後至子宮收縮,由輕微疼痛,而至陣痛。由於每一位產婦對藥物之敏感差異很大,有些產婦可以於幾個小時內收縮加劇,進入生產活動期,接著於數小時後生產。大部分之產婦要通過此藥物期,往往得費上一天的時間;也就是說,這一段時間產婦處於準備期,也沒什麼陣痛,只是躺在床上,等待藥物效果顯現出來,由開始沒有收縮,進步至半小時,然後十分鐘、五分鐘、三分鐘子宮收縮一次;至此子宮頸才會變軟、變薄而開始擴張。子宮頸大小需擴張至三公分以上才真正進入產程。催生至此(後半期),則有如其他生產之產婦,陣痛後,歷經子宮頸擴張至全開(十公分),而後經產婦用力才能生產。

催生的成功與否,和個人體質有關。一般而言,大約八成左右之催生是可以順產,另二成之產婦由於催生過程中,產程遲滯,或胎兒窘迫、胎兒感染而必須以手術方法來生產。催生的時間長短,也因人而異,初產婦、沒有流產經驗者,較不易成功或產程較久,加以前半期之藥物反應期,有些會需四十八小時或更久;經產婦或有流產經驗者則相反,不但較快有反應,時間也較短。

催生是一種非常手段,除非必要,當然不催生最好,但對於某些人而言,也是一段必須經過的煎熬,總而言之,目標是能夠兼顧母體和胎兒的健康。


轉載於長庚月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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